服飾變遷——非文本的社會思想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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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飾變遷——非文本的社會思想史
劉志琴
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的關系是近年來思想史、文化史和社會史研究中的新課題,認識這一問題不僅要在理論上進行新的探索,更要從實證研究上開拓新的領域,把非觀念性(即文本性)的資料,引入思想史的范疇,或從思想史的角度解釋生活方式的變遷。本文以服裝為例提出這一問題,是基于這樣的認識: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模式是禮俗文化,這是以禮為中心的一系列的意識形態(tài)和社會制度,它以血緣為紐帶,以等級分配為核心,以倫理道德為本位,滲透中國人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各個領域。
從權力財產(chǎn)的分配到日用器物的消費,幾乎無所不在,就其內(nèi)容來說具有等級序列、倫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三位一體的結構。精英文化的倫理價值觀以無可匹敵的強勁的勢態(tài)滲進衣食住行,肇成生活方式的意識形態(tài)化,從而使世俗生活理性化,這就是世俗理性。對此說得最坦率的是明清理學家們提出的“百姓日用即道”的思想命題,它要求人們以倫理之道觀照日常生活;又從日常生活體體會人倫事理,這是中華文明區(qū)別其他文明的重要特色,這為我們理解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思路。
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的近代化離不開這三位一體文化結構的解體,服裝是突出的一例。*
一、衣冠之治在清代的強化與民族意識危機
在物質生活中,衣冠服飾是衣食住行之首,它最顯著、最充分地表現(xiàn)人們的身份地位,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在衣冠服飾上有極其強烈的反映,這在中外概不例外,在中國又與禮制相結合,并成為禮制的重要內(nèi)容。歷代王朝都以“會典”、“律例”、“典章”或“車服制”、“輿服制”、“喪服制”等各種條文頒布律令,規(guī)范和管理各階層的穿衣戴帽,從服裝的質料、色彩、花紋和款式都有詳盡的規(guī)定,不遺瑣細地區(qū)分君臣士庶服裝的差別,違者要以僭禮逾制處以重罰,這是華夏族的傳統(tǒng)。
所謂“中國有禮儀之大,故稱夏;有服章之美,謂之華。”
(1)這說明我們的祖先自古以來就以衣冠禮儀的美譽“華夏”作為族稱,這既有重視儀容的方面,也包括用服裝區(qū)分尊卑貴賤這一套規(guī)章制度,使森嚴的等級管制深入到穿衣戴帽,在華夏文明中形成衣冠之治的傳統(tǒng),這是中國服飾制度的特色。清朝是以異族入主中原,滿族原是尚武的游牧民族,在戎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,冠服形制與漢人的服裝大異其趣。清王朝建立后,統(tǒng)治者為了泯滅漢人的民族意識,強制推行滿人的服飾,禁止?jié)h人穿漢裝的法令非常嚴厲,堅持佩戴前朝方巾的儒生,往往遭到殺戮,這在各地引起軒然大波。最令漢人反感的是按滿族的習俗在前額剃發(fā),后腦留發(fā)梳條大辮子。有的士大夫為了保持漢民族的氣節(jié),寧可剃了光頭當和尚;有的在頭部畫上明朝的方巾,以示不忘故國衣冠;有的取名守發(fā)、首發(fā),用隱諱的文字表達內(nèi)心的憤慨。漢人的強烈抵制,迫使清王朝采取男從女不從,生從死不從,陽從陰不從,所謂“十不從”的對策,這才使剃發(fā)易服的民怨得到緩和,清代服飾也得以充分吸收漢族服飾的成就。以官服為例,馬蹄袖、馬褂是清代官員服制的一大特色,但官服上的“補子”直接取之明代,文官繡禽類,武官繡獸類。分別按品級的高低,繡以各類飛禽走獸,以這標幟突出官員在職能和氣質上的要求。與明代不同的是,這補子是繡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,稱為“補褂”或“補服”,大褂的前胸是對襟的,補子也分為兩塊,禽獸的花樣與明代也略有差異,由于補子是在成衣后縫上的,對于邊角的加工更為精細,常常配以精致的花邊,突出了裝飾效果。明代的烏紗帽到清代換成花翎,用孔雀毛上的“眼”即“目暈”花樣的多少,分出單眼、雙眼和三眼的級別。官員的朝服和常服,里三層外三層,行袍、行裳、馬褂、坎肩、補服,重重疊疊,還要佩戴各種朝珠、朝帶、玉佩、彩絳、花金圓版、荷包香囊等等,朝珠又有翡翠、瑪瑙、珊瑚、玉石、檀木的等級限定,連絲絳都有明黃、寶藍、石青之分,用什么款式、質料和顏色都要受到禮制的規(guī)范,違反規(guī)定的以犯 罪論處,雍正皇帝賜死年羹堯,就有擅用鵝黃小刀荷包,穿四衩衣服,縱容家人穿補服的罪狀。將服飾的等級之別,縷分細析到極至。女裝雖然相對寬松,但精雕細刻無微不至,鑲邊有所謂“三鑲三滾”、“五鑲五滾”、“七鑲七滾”,多至“十八鑲”,在鑲滾之外還在下擺、大襟、裙邊和袖口上綴滿各色珠翠和繡花,折裥之間再用絲線交叉串聯(lián),連看不到的襪底、鞋底也繡上密密的花紋。這樣重重疊疊,無所不在的裝飾效果,雖然有一定的美學價值,但如此繁瑣細密的包裝,是衣冠之治高度細密化的產(chǎn)物,這也使清代的服飾到了難以再發(fā)展的地步。
所以清王朝對明朝服制的變更,對華夏族的衣冠形成沖擊,卻從未動搖華夏族的衣冠之治,因為在華夏族的衣冠之治中,衣冠服飾不僅僅是生活的消費品,也是尊卑貴賤等級序列的標志,這是物質的也是身份、地位的社會待遇,所以衣冠之治實際上是衣冠之別,有關種種穿靴、戴帽、著裝、佩飾的煩瑣規(guī)定,莫不是深入到生活的每一細部,維持森嚴的階級統(tǒng)治。所以清王朝服飾變更的是形制,而不是它的實質性內(nèi)容,而形制也是為了壓抑和淡化漢人的民族意識,加強清人的統(tǒng)治。正是因為如此,清王朝繼承、強化了華夏衣冠之治的傳統(tǒng),并摻進民族壓迫意識,形成清代的服飾制度。這也意味著當清王朝統(tǒng)治走向衰微,民族矛盾上升到一定地步,必然要在服飾方面再起風波。
到清末,王朝統(tǒng)治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,滿漢文化在漫長的歲月中逐漸融匯,習俗相沿,代代相承,清人的服飾已經(jīng)為漢人所認同,并形成新的服飾傳統(tǒng),但是潛藏在清初服飾變更中的民族意識并末消亡。當社會矛盾尖銳,階級沖突激化時期,當初強制漢人剃發(fā)易服留下的民族創(chuàng)傷又重新復萌,成為漢人聯(lián)合反對清王朝的契機。太平軍揭竿而起,就以“蓄發(fā)易服”號召漢人反清,這對清代的衣冠之治是一重創(chuàng)。
二、太平軍“蓄發(fā)易服”的旋風與不變的衣冠之治
太平軍起自貧苦農(nóng)民,起義之初不論是頭領還是普通一兵,在衣襟上概用黃布條為記,穿著簡陋,自無服制之別。占領武昌后,勢力日益壯大,輿馬服飾即有分別,進入南京,洪秀全坐上天國的統(tǒng)治寶座后,立即仿效帝王之制,專設“典衣衙”,從袍服、靴帽的質料、顏色、長短,一律按官職的級別定出標準,以顯示等級的差異。各級將領都穿紅袍馬褂,包頭布的色彩和用料有嚴格的等級區(qū)分,官高一級,拖長一寸。
1861年頒布《欽定士階條例》限定:“民間居常所戴之帽,皆用烏布纂帽。其富厚殷實之人,則緞縐紗,任由自便,但不得用別樣顏色,致與有官爵者相混。”(2)同時對秀士、俊士、杰士、達士、國士、武士、榜眼、探花、狀元的衣帽袍靴式樣也作了與其身份相應的規(guī)定。對士兵的服飾并無定制,一般的是裹頭、扎巾、短衣、花鞋,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蓄發(fā)系長穗,飄飄下垂。
剃頭蓄發(fā)和翎頂冠戴是滿清統(tǒng)治者法定的官服,太平軍首先從這里開刀,嚴厲禁穿清朝官服,要求男子蓄發(fā)留須、婦女放足。在《奉天討胡檄》的文告中宣稱:“中國有中國之形象,令滿洲悉令削發(fā),拖一長尾于后,是使中國人變?yōu)榍莴F也。中國有中國之衣冠,令滿洲另置頂戴,胡衣猴冠,壞先代之服冕,是使中國人忘其根本也。”(3)認為清朝官員的衣冠是“妖服”,在所到之處一概加以撕毀。每占領一地,第一道公告往往是命令蓄發(fā),宣布“有再剃者,殺無赦。”(4)為了不讓帽子遮蓋已經(jīng)剃了發(fā)的,裹上太平軍的紅頭巾,還下令不準戴氈帽。清朝服飾在中國已流行二百多年,經(jīng)過幾代人的傳承,已成為漢族生活方式的一部分,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改變已經(jīng)習慣的東西,尤其是不準戴氈帽,激起人們的反感,有的因為不愿去掉帽子被笞打、示眾,甚至被殺。盡管蓄發(fā)易服,有種種過激的舉動,也遭遇一些人的抵制,但自愿蓄發(fā)者也不在少數(shù),據(jù)同情太平軍的呤利對蘇州地區(qū)的觀察說:“使我感動的是,他們都樂于留發(fā),這是太平軍和自由的標記。”這點在曾國藩的奏折中也有反映,由此可見太平軍的服飾在南方也曾風行一時,由于這是與太平軍政權相聯(lián)系的服飾樣式,隨著太平天國的滅亡,這一服飾也隨之消亡,以長發(fā)為特征的太平軍卻成為因此得了“長毛”的稱號。
太平軍掀起的一股“蓄發(fā)易服”的風潮,是歷代農(nóng)民起義從未有的舉動,無論是漢代的黃巾起義,唐代的黃巢,明代的李自成,在起義中服飾上也有所標記,但從沒有在社會上推行服飾變革,所以這是太平軍的創(chuàng)舉,但它變更的僅僅是款式形制,并非是衣冠的等級之別,洪秀全登基后立即仿效封建王朝的禮制,用衣冠區(qū)分君民士庶,維護層層隸屬的統(tǒng)治,在實質上依然是傳統(tǒng)的衣冠之治,所以太平軍的服飾變革有種族色彩并無風俗改良的意義,與近代化無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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