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民歌研究_民歌都是集體創作的嗎?

作者:未知來源:詩文網網址:www.cqcjqzygs.cn發布時間:1634194875
民歌具有什么屬性?一般認為,民歌是勞動人民的集體創作和世代接續的口頭傳承。應該講,這個歸納基本正確,因為當我們想到要采錄民歌時,就難尋源頭,只能得出這個結論。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,有關民歌版權的爭議事件不斷發生,對聽順了的這個有關民歌屬性的定義漸漸懷疑起來。難道民歌非要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嗎?筆者的觀點是不一定。   什么是民歌?顧名思義,民歌就是勞動人民創作的、反映勞動人民生活的、有感而發的歌曲。民歌總是運用方言演唱而表現出鮮明的地域風格,并且音樂語言簡明洗練,音樂形象生動逼真,音樂體裁豐富多樣。唱歌表情是勞動人民與生俱來的本能,編詞度曲又是勞動人民獻藝亮才的追求,歷史上創作的妙歌麗曲數不勝數,由于當時記譜條件的制約,真正流傳下來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。   20世紀初的“五四”新文化運動后,才從國外傳進了通俗實用的簡譜記法,為廣泛采錄民歌創造了條件,但由于記譜人才的奇缺,所采錄的民歌數量寥寥無幾。再加上錄音技術的滯后,更不敢奢望有音響保存了。20世紀40年代后,延安“魯藝”率先培養了一批新音樂工作者,成為了采錄民歌的“開路先鋒”,他們在革命老區和解放區采集到許多民歌,為樂壇積聚了一份豐厚的音樂遺產。解放后,收集民歌仍舊得到了各級政府的重視。到了上世紀80年代初編選《中國民間歌曲集成》時,全國的音樂工作者更是深入鄉村,以只爭朝夕的精神,為搶救民歌作最后的努力。但留下了為時已晚的遺憾——有些造詣很深的民歌手已去世,有些本來唱得很好的民歌手已力不從心,有些優秀的民歌幾經應時性的改詞、改曲已經面目全非。盡管如此,還是尋覓到了一些美不勝收的民歌,令人欣慰。   那時,只要在群眾中傳唱的民歌都得到了及時采錄,記譜在冊。但往往已歷經滄桑,難以追根尋源了,有名有姓的只能記錄到當時的這位演唱者,而誰是最先的創作者?誰是具有“血緣”的傳承者?由于少有記載、無人知曉,一切都淹沒在歷史長河中,所以只能得出民歌是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這個比較模糊的結論。   由于采錄當時沒有不同歷史時期的樂譜和音響作對照,所以原始形態和傳承形態已無從比較。在民歌的傳承中常是根據地域的不同、方言的不同、特別是所要表達的內容不同,都不同程度地對原始民歌在潤腔方面、結構方面進行了改編。那時談不上尊重原作版權,只要根據演唱者的喜好,可以隨心所欲地對原作進行改動。如蘇南的兩首古老民歌《孟姜女哭長城》和《月兒彎彎照九州》的旋法、結構很相似,情感、形象也很相似,只是歌詞內容不同,至今也難以確定哪首民歌是最先形成的,哪首民歌是后來演變的,所以只能被認為都是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的。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,一些優秀的民歌被流動人員(如逃荒、戰事、經商)帶到了四面八方,再與當地的方言和生活相結合,形成了一脈相承的“同宗民歌”,如在一首江蘇《茉莉花》的影響下,不知有多少東南西北的《茉莉花》再生,這些民歌同中有變,被看作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也是客觀事實,也在情理之中。   每當想到這種性質的“集體”就會產生一個疑問,因為這不是同一時空中的“集體”,而常是歷經數十年,甚至數百年的縱向“集體”,那必定有一個起始的“原點”。這里存在著一個藝術規律——任何詠唱的民歌,或者說民歌雛形,開始總是由個體或志同道合的一個小群體最先完成的,然后在漫長的傳承過程中,因人而變、因地而異,確切地講民歌應該是個體創作、群體改編。只不過這個最先創作的原創者被淹沒了。古人也不懂得知識產權的保護,在流通空間中拱手“出讓”原作,一傳十、十傳百地自然擴散。如果環境閉塞一些,相對能保持一些原汁原味的“原生態”;如果環境開放一些,那么民歌的“籍貫”要打上一個問號。如民歌《八月桂花遍地開》有說是江西民歌,有說是四川民歌,也有說是河南民歌,依筆者看,它的祖籍應是江蘇,因為旋律與江蘇民歌《八段錦》很相像,可能是革命戰爭時期傳到了這些地區,再填上了新詞,才形成了屬于各個地區的革命民歌。   退一步講,如果說20世紀前的民歌是集體創作的話,那么,之后的民歌就不一定是這個屬性了。隨著百姓創編水平的提高,一些民歌最先由能人精英來個體完成(或詞曲分別由兩人完成的)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。凡運用該地區方言演唱、融合該地區音調特點、反映該地區生活內容的,都可以看作該地區的民歌。如一直被認為是云南民歌的《小河淌水》,據說是由某作者在解放初創作的,由于作者還健在,所以要為自己的著作權正名。又如被看作是河北民歌的《回娘家》,據說是外地作者創作而傳入的,一些專家、學者否定了這是正宗的河北民歌,但民歌的旋律和歌詞的內容卻與河北風格十分貼近。這兩首歌曲都被當地民間視為民歌,證明了民歌是可以個體創作,而不一定是集體創作的。   如果說20世紀前的民歌是口頭傳承的話,那么,之后的民歌就不一定是這個屬性了。隨著記譜、出版工作的普及,特別是近幾十年來音響設備走進了尋常百姓家,對民歌的傳承創造了有利條件。以筆者為例,我所掌握的民歌基本都是從歌譜和音響中學會的,而不是靠前人口頭教唱學會的。我想,最有代表性的中國民歌《茉莉花》基本上家喻戶曉,人人會唱,靠的是現代化的傳媒工具,而不是口頭傳承。   民歌是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的這個結論,是基于民歌不可再生的這個推斷得出的,這不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。   歷史進入了21世紀,同樣存在著民歌再生的土壤。只要有百姓,只要有生活,就能產生新的民歌。一種民歌可以在傳統基礎上“與時俱進”,如旋律的現代滲透、語言的擴張通融、唱法的藝術美化、伴奏的錦上添花等等。如不用山東話演唱的《沂蒙山小調》,我們仍能公認它是一首山東民歌。另一種可以是吸收傳統元素的新創作,如歌曲《吉祥三寶》短小精悍,具有濃郁的蒙古族風格,可以認為是一首地道的蒙古族新民歌。并且民歌進入了城市,少了一些粗獷的山野味和沉重的勞動感,多了一些優美的抒情味和現代的時尚感。有人對重新“包裝”的新民歌不敢茍同,那么你能肯定幾百年前的《茉莉花》是現在了解的這個形態嗎?   歷史不能中斷,民歌還在延續。對民歌屬性的異議,就想讓大家意識到,民歌不只是具有集體創作和口頭傳承的屬性,而且還有個體創作和媒體傳承的屬性,這樣才能對某些新民歌產生認同感,才能有利于新民歌的不斷創作和不斷涌現。曾記得,在“大躍進”年代里大力提倡新民歌的創作,人人動筆,個個詠唱,新民歌鋪天蓋地(質量另當別論)。但“文革”時,只有少數幾首重新填詞的民歌被演唱,其他一概被斥之為“靡靡之音”而禁唱,使民歌的傳承和再生受到了致命的打擊。粉碎“四人幫”后,民歌的傳承問題再一次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,不過,采錄工作做得多了些,而傳唱工作做得少了些,對于創作新民歌的事更是無人提及。那么我們這一代過后,難道中國大地上的民歌還只能是那些老祖宗傳下來的“老腔老調”在反復咀嚼嗎?可能會做到代代相傳,但充其量只能做到傳承,而難以做到發展,這與民族音樂應在傳承基礎上發展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。   為民歌屬性重新定義看來不是小事。如果以科學發展觀的眼光來洞察事物,民歌要發展,民歌能發展,對一些民歌現象就不會產生分歧,甚至“對簿公堂”,如王洛賓對新疆民歌的改編,郭頌對赫哲族民歌的改編,都滲透了個體創作,這是在新民歌創作中司空見慣的事;黎錦暉創作的湖南民歌《采檳榔》、佚名的江蘇民歌《采紅菱》,都是由個體完成的新民歌作品,并通過現代媒體廣泛傳播;有人把符合民歌條件的創作歌曲《太湖美》當作江蘇民歌,把創作歌曲《采茶舞曲》當作浙江民歌,編入各種“民歌集”中也是可以理解的。   筆者認為,民歌可以個體創作并通過現代媒體傳播。少一些爭議,多一些創作,有些創作歌曲被看作民歌是莫大的光榮。廣大音樂工作者,特別是生活在基層的作者、歌者更有責任、更有能力創作新民歌,將這一代百姓的喜怒哀樂在民歌中生動地表現出來,那么,數百年以后,如果再要編選《中國民歌集成》的話,我們可以囊括整個歷史時期,而不至于從建國后就開始斷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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