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曾鞏秀才序

歐陽修〔宋代〕〔〕

  廣文曾生,來自南豐,入太學,與其諸生群進于有司。有司斂群才,操尺度,概以一法。考。其不中者而棄之;雖有魁壘拔出之才,其一累黍不中尺度,則棄不敢取。幸而得良有司,不過反同眾人嘆嗟愛惜,若取舍非己事者。諉曰:“有司有法,奈何不中!”有司固不自任其責,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責有司,皆曰:“其不中,法也。”不幸有司度一失手,則往往失多而得少。

  嗚呼!有司所操果良法邪?何其久而不思革也?況若曾生之業,其大者固已魁壘,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;而有司棄之,可怪也!然曾生不非同進,不罪有司,告予以歸,思廣其學而堅其守。予初駭其文,又壯其志,夫農夫不咎歲而菑播是勤,甚水旱則已;使一有獲,則豈不多邪?

  曾生橐其文數十萬言來京師,京師之人無求曾生者,然曾生亦不以干也。予豈敢求生,而生辱以顧予。是京師之人既不求之,而有司又失之,而獨予得也。于其行也,遂見于文,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賀余之獨得也。

譯文及注釋

譯文
  廣文館的曾鞏,來自南豐地區,想進太學,與那里的各位學生一同向考官求教。考官收納各方有才學的人,按照考試標準,一律以統一的要求衡量。那些不合乎考試要求的就被淘汰;即使是雄偉超出之材,其中有細微之處不合標準,也淘汰不錄取。僥幸遇到好考官,也不過同眾人一樣同情惋惜,好像錄取和淘汰都不關自己的事,推諉地說:“考官有考試標準,不能考中有什么辦法。”考官本來不能承擔應有的貴任,而社會上的人也不因此對考官責備,大家都說:“他考不中,是考試有規則的原因啊。”更有不幸,考官掌握標準有失誤,就往往會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。

  哎!考官所掌握的真的是優質的考試標準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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賞析
賞析

 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試部門所規定的錄取標尺有問題:“概以一法考。其不中者而棄之。”就是說主試部門只規定了唯一的一種衡文的尺度,只要應試文章的體式風格不合這種尺度,即使內容再好,藝術成就再高,也概不人選。這必然造成一種形式主義的文風,使天下舉子對此時風趨之若鶩,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義文風,繼承韓愈、柳宗元優秀傳統的真才實學之士,受到排斥廢黜,從而形成考場的流弊。

  但是任何原則畢竟要由人來執行,當時的主考官員執行錄取原則,者從兩方面做了揭示。其一,所謂“良有司”這種人是能夠識別文章的好壞的,但他們奉“一法”為圭臬,不敢越雷池一步。只是嚴格選拔文章之“中尺度”者,對文章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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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試部門所規定的錄取標尺有問題:“概以一法考。其不中者而棄之。”就是說主試部門只規定了唯一的一種衡文的尺度,只要應試文章的體式風格不合這種尺度,即使內容再好,藝術成就再高,也概不人選。這必然造成一種形式主義的文風,使天下舉子對此時風趨之若鶩,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義文風,繼承韓愈、柳宗元優秀傳統的真才實學之士,受到排斥廢黜,從而形成考場的流弊。

  但是任何原則畢竟要由人來執行,當時的主考官員執行錄取原則,者從兩方面做了揭示。其一,所謂“良有司”這種人是能夠識別文章的好壞的,但他們奉“一法”為圭臬,不敢越雷池一步。只是嚴格選拔文章之“中尺度”者,對文章“不中尺度”的人,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,也不肯錄取。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點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態,實則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:“有司有法,奈不中何。”文章惟妙惟肖、人木三分地刻畫了這種人對人才所擺出的冷酷虛偽的嘴臉。但問題還不止于此,嚴重的是當時的社會輿論對此也不加譴責,卻一味為主考官員推卸責任:“皆曰:‘其不中,法也。’”這無疑進一步助長了主考官員因循守舊的陋習。其二,更不幸的是,有些主考官員連當時規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。這樣,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寫應試文章的舉子,也會因主考官的誤判而落第,造成“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,則往往失多而得少”的后果。

  在揭示考場流弊的基礎上,作者痛切憤慨地提出質問:“有司所操果良法邪?何其久而不思革也?”實際是否定了主管考試部門所操之“法”,譴責了主考官員因循陳規陋習,不思改革的不負責任的行為。行文至此,作者才以曾鞏落第為例,指出這是一種不能容忍的“可怪”的現象,既為曾鞏鳴不平,也表達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場流弊的迫切愿望。事實上,歐陽修也是這樣做的,《宋史·歐陽修傳》載:“知嘉韋占二年貢舉。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,號‘太學體’。修痛排抑之,凡如是者輒黜。場屋之習,從是遂變。”

  歐陽修置流俗于不顧,大膽改革考場陋習,無疑是對當時人才的解放。據《宋史·曾鞏傳》載,曾鞏恰恰就是“中嘉祐二年進士第”的。兩相對照,孰是孰非,非常明顯。說到底,這關系到如何正確地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、選拔人才的問題。本文的價值正在于提出了這個關系到國家命運的根本大計。

  正因為作者的視野開闊,立腳點高,所以在這篇送人落第歸鄉的文章中并沒有對落第者表示廉價的同情。相反,對曾鞏“不非同進,不罪有司,告予以歸,思廣其學而堅其守”大加贊揚:“予初駭其文,又壯其志”。這里充分表現了歐陽修對人才的嚴格要求。其實這才是對人才的最大愛護與扶植。作者以農夫不因遭逢災年而中止農事為例,肯定了曾鞏決定返鄉,“思廣其學而堅其守”的行為,并滿懷信心地預言曾鞏必有發達之日。這是對曾鞏最大的激勵。

  文章的最后,追述了作者結識曾鞏的始末,表達了自己發現了曾鞏這樣品學皆優的人才的喜悅心情,對京師之人及主考部門官員不能賞識曾鞏表示了莫大的遺憾:不僅寫得親切有味,而且發人深思。結句一“吊”一“賀”這對反義詞的運用,揭示了對待人才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,而作者那種以賞識、扶植天下俊才為己任的文壇領袖的形象,也就在這種鮮明的對照中顯現了出來。

  整篇文章不僅立意高邁,而且寫得極有章法。如揭示考場流弊,就用了“剝筍皮”式的層層“曝光”的方法,在內在邏輯上也就是層層推進,層層深入,然后歸結到主考官員因循陋習、不思改革這一重心上來;從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態度形成反差對照,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,即如何正確地、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與選拔人才的問題,可謂絲絲入扣,天衣無縫。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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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完善

1、 上海辭書出版社文學鑒賞辭典編纂中心編.歐陽修詩文鑒賞辭典:上海辭書出版社,2013.03:116-118
創作背景
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試部門所規定的錄取標尺有問題:“概以一法考。其不中者而棄之。”就是說主試部門只規定了唯一的一種衡文的尺度,只要應試文章的體式風格不合這種尺度,即使內容再好,藝術成就再高,也概不人選。這必然造成一種形式主義的文風,使天下舉子對此時風趨之若鶩,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義文風,繼承韓愈、柳宗元優秀傳統的真才實學之士,受到排斥廢黜,從而形成考場的流弊。
歐陽修

歐陽修(1007─1072)字永叔,號醉翁,晚號六一居士,吉水(今屬江西)人。修幼年喪父,家貧力學。天圣八年(1030)進士及第,為西京(今河南洛陽)留守推官。在西京三年,與錢惟演、梅堯臣、蘇舜......[1005篇詩文][100篇名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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