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時期的居民房產稅 因四處用兵稅務繁重
作者:劉黎平來源:詩文網網址:www.cqcjqzygs.cn發布時間:1634193658
公元1676年,即康熙十五年,正值三藩之亂的時節,清朝廷在各地大量用兵,兵餉驟然上升,財政收入有限,“軍需浩繁,國用不足”,于是加稅。據清人筆記《閱世編》記載,當年清廷規定,民間無論擁有房屋的量有多少,都按每間房子二錢銀子的標準征收,征收時間為一年。當然也有區別,凡是偏僻地方的房屋田廬之外,京師和各地城市、村落等人口聚居的地方,都要按此標準征稅,哪怕是草房也不例外,“凡京省各府、州、縣城市以及村落聚數家皆遍,即草房亦同。”
??? 當時清廷催促得星級火燎,江南總督因為報上去的房稅比較少,被朝廷下旨嚴責,各地見此,紛紛不敢怠慢。
??? 即使如此,軍餉還是不夠,御史張維赤建言,將加稅的范圍擴大到士大夫和讀書人,理由是作為國家培養的人士和人臣,應該為皇上分憂,“軍興餉缺,人臣分宜,尤當急公”,于是該年又下令:縉紳生員等人的稅收額,加收百分之三十,等到三藩之亂平定了,再恢復成以前的標準,“于是在任在籍鄉紳及貢、監諸生,不論已未出仕者,無不遍及”,無論是在任的官員,還是等候上任的舉人進士,都在加征的范疇之內。
??? 當時的標準是,每征收一兩白銀,則加三錢;每征收一石漕糧,則加三斗。而江蘇一帶因為盛產糧食,則加稅更重,每畝天須增收白銀六七分,增收米糧五六升。有些民戶,為了避稅,將田產寄托在官員名下,但這一回也跑不掉,照加不誤。結果導致官員名下的田產加稅比民產還重,“往往有民田收入官戶者,亦在加征之例,致有官不如民之嘆,至今尚未停止”。到底是何時還未停止,則不得而知。因為《閱世編》的作者葉夢珠生卒年不詳,只知道他是生于明末,死于康熙年間,估計說的是康熙三十來年左右。
??? 到康熙二十年,即公元1681年,清軍平定三藩之亂,但是清朝仍然財政吃緊,“國用不給”,江南撫臣慕天顏上奏章請求再征收一年房稅,與康熙十五年相比,黜免村落草房和城鎮偏僻巷落鰥寡孤獨者的征稅,其余城鎮的房屋門面,平屋平均每間征收六錢銀子,原則上全國都如此,但山西因為旱災歉收則不在此列。
??? 1689年,康熙南巡,才下旨黜免江南各地,尤其是江蘇一帶原來增加的稅額。康熙采取了折衷的辦法,他說,戶部上奏說江蘇一帶征收“浮糧”是明太祖時期的苛政,現在可以黜免了,但如果國用實在太大,到時候再臨時增加不遲,由此可見江蘇一帶仍然是清朝重要的稅收來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