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誤解了兩千年的墨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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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最初接觸《墨子》是在讀中學時,課文中節選有《非攻》一段,算起來已有三十多年,原以為關于《墨子》的基本問題已經解決,近來讀《墨子》才知道,關于墨子的中心思想的問題根本就沒有搞清楚。韓非子在《韓非子。顯學》中說:“世之顯學,儒墨也。儒之所至,孔丘也;墨之所至,墨翟也。”既然墨學為顯學,墨子為大家,有問題就值得也應該搞清楚。 一、《墨子》的藝術———以文害用 看了上面的標題,許多人都會持不贊成的態度,因為墨子給人的印象是一位質實的思想家,文如其人,《墨子》也寫得樸素無華。墨子主觀上絕對不會以文采妨礙觀點的表達。古人也是這樣認為的,下面的故事可以證明:“楚王謂田鳩曰:‘墨子者,顯學也。其身體則可,其言多不辯,何也?’曰:‘昔秦伯嫁其女于晉公子,令晉為之飾裝,從文衣之媵七十人,至晉,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。此可謂善嫁妾,而未可謂善嫁女也。楚人有賣珠于鄭者,為木蘭之柜(櫝),董以桂椒,綴以珠玉,飾以玫瑰,輯以羽翠,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。此可謂善賣櫝矣,未可謂善鬻珠也。今世之談也,皆道辯說文辭之言,人主覽其文而忘有用。墨子之說,傳先王之道,論圣人之言,以宣告人,若辯其辭,則恐人懷其文,忘其直,以文害用也。此與楚人鬻珠、秦伯嫁女同類,故其言多不辯。’”(《韓非子。卷十一。外儲說左上》)田鳩通過秦伯嫁女和楚人鬻珠兩則故事,說明不能喧賓奪主、以無用害有用,并進一步說明《墨子》沒有當時縱橫家游說時那種敷張揚厲、變本加奇的藝術風格。最后得出的結論是:《墨子》之所以“不辯”,“恐人懷其文,忘其直,以文害用也”,“故其言多不辯”。按照南朝的文學家、史學家沈約對好文章的要求:“文章當從三易:易見事,一也;易識字,二也;易讀誦,三也。”《墨子》中所舉事例生動活潑,如發生在目前;《墨子》的語言簡潔精練,明白流暢,通俗易懂,沒有佶屈聱牙的文字;《墨子》的邏輯一環套一環,環環相銜,顯示出攝人心魄的力量。一般認為《墨子》“缺乏文采”,它卻符合沈約所說的好文章的標準。墨子不是不講究文學藝術,他的藝術已經超越了表面的詞采華麗的藝術,他是在盡量回避“美言不信”的縱橫家的俗套,是在比當時縱橫家更高的層次上講究語言的藝術,因此,墨子的文章可以入選中學的課本里。試想一下,中學教科書怎么可能選“缺乏文采”、文學水平不高的作品? 墨子的文學藝術水平在“兼愛”和“非攻”兩篇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,在《墨子》中,“兼愛”和“非攻”是能給讀者留下深刻影響的篇章。墨子的文學藝術水平在確定其中心思想的時候,起到了關鍵的作用。所以,郭沫若先生在《十批判書。孔墨的批判》中論及墨子的中心思想時說:“在墨子的中心思想中,最為特色而起著核心作用的要算他的‘兼愛’和‘非攻’一組。”蔡尚思先生認為“墨子是以‘兼愛’、‘非命’為中心的思想體系”(《十家論墨。蔡尚思論墨子》蔡尚思主編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4年4月)。馮友蘭先生認為“他(墨子)主張國與國之間,人與人之間都應該‘兼相愛,交相利’。這就是所謂的‘兼愛’,這是墨家的一個中心的理論”(《中國哲學史新編》,馮友蘭,人民出版社,1998年12月)。童書業先生主張“墨子的核心思想是‘兼愛’,‘兼愛’是他的倫理思想,也是他的政治思想”(《先秦七子思想研究。墨子思想研究》,童書業,齊魯書社,1982年)。薛柏成先生認為:“對墨家思想體系的核心,學者們的看法不盡相同,我們認為墨家思想體系的核心是‘兼愛’,并認為這一核心正是墨家思想體系賴以存在的社會倫理基礎”(《墨家思想新探》,薛柏成著,黑龍江人民出版社,2006年12月)。以上所舉主要是主張以“兼愛”為墨子的中心思想,關于墨子中心思想的其他各種觀點,蔡尚思先生在《十家論墨。蔡尚思論墨子》中已有列舉,茲不贅述。 “兼愛”是《墨子》一書的章節名,也是主要內容之一,郭沫若和蔡尚思兩位先生將“兼愛”確定為墨子的中心思想后,又覺得僅僅“兼愛”還不足以構成墨子的中心思想,郭先生在“兼愛”后加上“非攻”,蔡先生在“兼愛”后加上“非命”。因墨子本人在書中對自己的中心思想已經有明確的表述,以上所列諸家皆不能作為墨子的中心思想,他們都成了墨子文學藝術的俘虜,而尤以郭沫若先生所受的影響最大。這要怪墨子將“兼愛”和“非攻”兩篇寫得太好了,影響太大,害得后人找不到中心在哪里。評論《墨子》這樣一部哲學著作,不能因哪一章寫得好、藝術水平高,就將它(或它們)確定為這部著作的中心思想,而忽視墨子本人的意志。 二、墨子要旨 “兼”字而已 在確定墨子的中心思想之前,先來認識一下“兼”、“別”二字,這兩個字是墨學的一對重要的哲學范疇,墨子賦予這兩個字以獨特的含義。正因為這兩個字對墨學來說至關重要,它們的定義在《墨子》共出現過三次,即在“兼愛下”出現過一次,在“天志中”出現過一次,在“天志下”出現過一次。先請看墨子在“兼愛下”中,是如何給“別”下定義的:“若大國之攻小國也,大家之亂小家也,強之劫弱,眾之暴寡,詐之欺愚,貴之傲賤,此天下之大害。又與為人君者之不惠也,臣者之不忠也,父者之不慈也,子者之不孝也,此又天下之害也。又與今之賤人,執其兵刃、毒藥、水火,以交相虧賊,此又天下之害也。姑嘗本原若眾害之所自生,此胡自生?此自愛人、利人生與?即必曰非然也,必曰從惡人、賊人生。分名乎天下,惡人而賊人者,兼與,別與?即必曰:別也。”(《墨子。兼愛下》)這是墨子給“別”下的哲學定義,最后墨子表明態度:“然即之交別者,果生天下之大害者與?是故別,非也。”(同上)持鮮明的反對立場。墨子在給“兼”下定義時說:“籍為人之國,若為其國,夫誰獨舉其國以攻人之國者哉?為彼者由(猶)為己也。為人之都,若為其都,夫誰獨舉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?為彼猶為己也。為人之家,若為其家,夫誰獨舉其家以亂人之家者哉?為彼猶為己也。然即國都不相攻伐,人家不相亂賊,此天下之害與,天下之利與?即必曰:天下之利也。姑嘗本原若眾利之所自生,此胡自生,此自惡人、賊人生與?即必曰:非然也。必曰:從愛人、利人生。分名乎天下,愛人而利人者,別與,兼與?即必曰:兼也。”(同上)這是墨子給“兼”下的哲學定義,“然即之交兼者,果生天下之大利者與?是子墨子曰:兼,是也。”(同上)對于“兼”,墨子是舉雙手贊成的。在“天志中”里,墨子除了分別對“別”和“兼”下定義外,還分別做出了評價。“別者,處大國則攻小國,處大家則亂小家,強劫弱,眾暴寡,詐謀愚,貴傲賤。觀其事,上不利乎天,中不利乎鬼,下不利乎人,三不利無所利,是謂天賊。”(《墨子。天志中》)墨子針對“別”的辦法是:“聚斂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,曰:此非人也,非義也。憎人、賊人,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也。不止此而已,又書其事于竹帛,鏤之金石,琢之盤盂,傳遺后世子孫,曰將何以為?將以識夫憎人賊人,反天之意,得天之罰者也。”(同上)可以看出,墨子在這里反對“別”的態度更為堅決。墨子給“兼”下的定義是:“兼者,處大國不攻小國,處大家不亂小家,強不劫弱,眾不暴寡,詐不謀愚,貴不傲賤。觀其事,上利乎天,中利乎鬼,下利乎人,三利無所不利,是謂天德。”(同上)對于“兼”,墨子采取的辦法是“聚斂天下之美名而加之焉,曰:此仁也,義也。愛人、利人,順天之意,得天之賞者也。不止此而已,書于竹帛,鏤之金石,琢之盤盂,傳遺后世子孫,曰將何以為?將以識夫愛人利人,順天之意,得天之賞這也。”(同上) 由“兼愛中”和“天志中”兩篇墨子對于“兼”的哲學定義,可以看出,“處大國不攻小國”,非攻之謂也;所謂“國都不相攻伐,人家不相亂賊”、“愛人、利人”,所謂“處大家不亂小家,強不劫弱,眾不暴寡,詐不謀愚,貴不傲賤”,平等、兼愛之義也。這是就墨學而言的。墨子又說,關于“兼”,如果“聚斂天下之美名而加之焉,曰:此仁也,義也”。墨子早年曾學習儒家思想,“仁”、“義”是儒家的中心思想。換句話說,墨子認為自己主張的“兼”,與孔子所說的“仁”、“義”是一脈相承的。在墨子的哲學中,天的地位比君子、王公大人、諸侯乃至天子都要高,是可以獎賞或懲罰天子的,是世間萬物的最高主宰。“觀其事,上利乎天,中利乎鬼,下利乎人,是謂天德”,所以“天德”是對“兼”的一種最高的肯定。“愛人利人,順天之意,得天之賞者也”,把執行“兼”所主張的事說成是“順天之意”、“得天之賞”也是對“兼”的極限贊美。 “別”作為“兼”的對立面,除了與上述“兼”所主張的內容相反外,還主張為君不惠,為臣不忠,為父不慈,為子不孝,果然如此豈不造成天下大亂?墨子認為“別”所主張的事是“憎人賊人,反天之意,得天之罰”,“觀其事,上不利乎天,中不利乎鬼,下不利乎人,三不利而無所利,是謂天賊”,將其歸為否定的極限——“天賊”。 “兼”、“別”二義既定,墨子得出如下的結論:“且向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,必務求興天下之利,除天下之害。今吾本原兼之所生,天之大利者也;吾本原別之所生,天下之大害者也,是故子墨子曰:別非而兼是者也”。 在“天志下”中,墨子說:“順天之意者,兼也;反天之意者,別也。”其后將“兼”、“別”的定義和評價像“天志中”那樣列在下面,最后總結道:“故子墨子置立天之(志),以為儀法。若輪人之有規,匠人之有矩也,輪人以規,匠人以矩,以此知方圓之別矣。”(《墨子。天之下》)在這里,墨子將“兼”和“別”當成治理天下的儀法。 “兼”與“別”觀念相非,行事相反,如何統一起來?墨子說:“兼以易別”,他號召放棄“別”,大家都來奉行“兼”。“故君子莫若審兼而務行之,為人君必惠,為人臣必忠,為人父必慈,為人子必孝,為人兄必友,為人弟必悌。故君子莫若欲為惠君、忠臣、慈父、孝子、友兄、悌弟,當若兼之不可不行也。此圣王之道,而萬民之大利也”(《墨子。兼愛下》)。在《墨子》中,古代圣王之典型,必稱堯、舜、禹、湯、周文王、周武王,“圣王之道”,就是堯、舜、禹、湯、周文王、周武王之道,是圣王之正道。在這里,墨子把行“兼”之道看成是圣王之道,當成道之極則。 綜上所述,“兼”的內容主要是非攻、平等、兼愛,墨子自己的評價:“此仁也,義也”,謂之“天德”,謂之“天志”,謂之“圣王之道”。因此,“兼”是《墨子》的核心內容,是墨子的中心思想,如若不然,再有其他中心則吾不敢請矣。 在《墨子》中,“兼”有其特定的哲學定義,內涵遠比“兼愛”、“非攻”要廣,也就是說,“兼”包括“兼愛”、“非攻”,“兼愛”、“非攻”卻無法包容“兼”的全部內容,與墨子的中心思想的其他說法相比較,“兼”具有概括性、完整性,并且只有一個字,因此也更集中地反映了墨家的中心思想。 為了論證“兼”、“別”理論的正確,墨子又分別以“別士”、“兼士”,“別君”、“兼君”說明之。“使其一士者執別,使其一士者執兼,是故別士之言曰:‘吾豈能為吾友之身,若為吾身;為吾友之親,若為吾親?’是故退睹其友,饑即不食,寒即不衣,疾病不侍養,死喪不葬埋。別士之言若此,行若此。兼士之言不然,行亦不然,曰:‘吾聞為高士于天下者,必為其友之身,若為其身;為其友之親,若為其親,然后可以為高士于天下。’是故退睹其友,饑則食之,寒則衣之,死喪葬埋之。兼士之言若此,行若此。”(《墨子。兼愛下》)這便是“別士”與“兼士”在實際行動中的表現,雖天下的“愚婦愚夫”也認為“別士”不可依靠,而“兼士”可以依托。又舉“別君”、“兼君”為例:“使其一君者執兼,使其一君者執別。是故別君之言曰:‘吾惡能為吾萬民之身,若為吾身,此泰非天下之情也!人之生乎地上之無幾何也,譬之猶駟馳而過隙也。’是故退睹其萬民,饑即不食,寒即不衣,疾病不侍養,死喪不葬埋。別君之言若此,行若此。兼君之言不然,行亦不然,曰:‘吾聞為名君于天下者,必先萬民之身,后為其身,然后可以為名君于天下。’是故退睹其萬民,饑即食之,寒即衣之,疾病侍養之,死喪葬埋之。兼君之言若此,行若此。”(同上)如此則天下百姓選擇君,必選“兼君”,而不會選“別君”。由此可見,“別士”、“別君”主要是以利己為特征的,而“兼士”、“兼君”則是將“友”和“萬民”的利益放在首位,先人后己。墨子通過這兩組例子,說明在社會實踐中,“別”是會受到人們的抵制和遺棄,而“兼”則會受到人們的歡迎和支持,從而完成了對“兼”的可行性的論證。 三、古人與近現代人對于“兼”字理解的差別 大約在墨子的學說流行百年后,戰國時魯人尸佼在他的著作《尸子。廣澤篇》中發表評論說:“墨子貴兼”,這里的“兼”就是墨子定義的“兼”,屬于墨學的哲學范疇。“兼”、“別”及其定義三次在《墨子》中重復出現,并且在評價時,墨子多次使用了極限的觀念,所有這些,尸佼不可能不注意到,因此,可以說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正確地對墨子的中心思想的確定。可惜,這一論斷卻被近代人梁啟超誤解:“梁任公解釋這句話時說:‘墨子貴兼者,墨子主兼愛,常以兼易別。’”(《諸子學派要詮》,王遽常,中華書局,1987年)尸佼的“兼”,梁啟超解為“兼愛”之“兼”。近現代的墨子研究者中,對于“兼”理解的偏差實始于梁任公,研究者們有時雖然注意到了“兼以易別”這句話的重要,卻都是在沒有弄清何以為“兼”,何以為“別”的情況下,沒有用墨子的定義,沒有在墨家的哲學范疇來使用這句話。這也是長期以來墨子的中心思想不能正確地被確定的癥結所在。 如果一位哲學家的思想經數千年流傳而不衰,其中必有放置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在。郭沫若先生在《十批判書。孔墨的批判》評價孔子時,說:“一個‘仁’字最被強調,這可以說是他的思想體系的核心。”基于同樣的理由,“兼”是墨子的中心思想。“兼”是墨子對于孔子“仁”的直接繼承,同時又有自己鮮明的時代特征,其中包含了“非攻”的觀念。這就是所謂的君子“和而不同”,即在“愛人”這一大方向上儒墨兩家一致,在具體細節上又各具特點。 《漢書。藝文志》雜家有“《尸子》二十篇”,班固自注:尸子“名佼,魯人,秦相商君師之。鞅死,佼逃入蜀”。可見這位尸子并非等閑之輩。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,則“墨子貴兼”的提出當在公元前300年之前,應該是沒有問題的,距今已有2300多年。其間關于墨子的中心思想說什么的都有,就是沒有人認為是“兼”,從這個意義上說,墨子被誤解了兩千多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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